一般人的观念,食品只要在有效期限内食用完毕,就一定没问题。但是真的吗?
食药署解释,「有效日期」是指在「特定储存条件下」,市售包装食品可保持产品价值的最终期限。订定是为了确保食品食用时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但是只有在适当的产製、运输及保存环境中,有效日期内的食品才是安全可食用的。但如有包装不完整、食品标示内容不清,或者买回去没有适当保存,就还是谨慎为上。
美国有线频道「美食世界」(Food Network)曾经列出「10种过期后还能继续食用的食物」,分别是:
1.罐头食品:
贮存在乾爽的环境下,罐身没有凹陷或生锈,则过期4年也可以吃。
2.乾酪:
超过有效期限1个月还是能吃。
3.谷物早餐(cereal):
没有开封的话,超过有效期限6个月还是能继续食用。
要依储存方式及食物特性而定。
涂蒂雅认为,乾料、真空食品、杀菌的食品较不容易腐坏,但也不代表永远不会腐坏。如果乾料受潮、真空罐头凸罐,或食品受到菌污染,就算没有过期,也不宜再继续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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