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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2018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开始申报

点击量:297   时间:2022-02-27 08: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充分展示国家美术收藏研究取得的成果,促进国家美术藏品资源共享,提升美术馆专业化建设水平,进一步使国家美术藏品资源惠及广大群众,2018年文化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现将《2018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
  2018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方案
  一、宗旨和目标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展示国家美术收藏和学术研究取得的成果,加强对当代美术创作的引导,推动美术馆提升研究和收藏水平,全面提高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进一步引导推动美术馆建立藏品固定陈列,鼓励美术馆之间的合作,促进国家美术资源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申报单位
  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美术馆。
  符合本方案要求的美术馆均可自愿参与2018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的项目申报。国家重点美术馆必须参与申报,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申报的,须由美术馆提出书面说明,并经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审核后报文化部审批。
  三、申报要求
  (一)展览内容
  各美术馆举办的以自身藏品为基础的展览项目。展览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有鲜明的学术主题,能够充分体现美术馆发掘藏品资源进行研究、展示和推广的成果。参展作品应以申报单位本馆藏品为主。提倡多家美术馆合作,整合藏品资源,联合策划、举办展览。展览举办的同时,须配合展览内容,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和公共教育推广活动。
  (二)展览时间及展期
  各美术馆在本馆举办的展览应于2018年6月至9月期间举办,展览时间不得少于30天;在本馆举办展览的基础上,继续举办巡展的,巡展活动可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举办,原则上每站巡展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三)鼓励巡展
  对于在本馆举办展览的基础上继续举办巡展活动的,将予以重点关注。鼓励各美术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举办巡展,特别鼓励藏品资源丰富的美术馆通过多种形式到中西部地区或藏品资源相对较少的地区以及深入基层举办巡展。在展出季年度优秀项目评选中,对已实施巡展或有巡展计划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文化部将对优秀项目巡展给予奖励性补贴。
  四、活动程序
  2018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分为申报、遴选、实施、验收4个阶段。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展览项目申报的组织、审核等工作。
  (一)申报
  1.各美术馆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交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2.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美术馆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出具审核和推荐意见。
  3.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将推荐的本地区、本系统展览项目的申报资料通过邮寄方式统一报送,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或存入U盘,同时寄送。报送日期截至2018年3月2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邮政编码:100020;收件人:刘闻攀;联系电话:010-59881764。(邮件外部请注明“展出季申报材料”字样)
  4.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可直接向文化部艺术司申报。
  (二)遴选
  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提出入选项目建议名单报文化部审批,并由文化部向社会统一发布《2018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
  (三)实施
  1.美术馆须按照既定的展览计划,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展览实施工作,积极开展好公共教育、宣传推广活动,努力提高展览项目的社会效益,确保展览项目高质量完成。在展览举办及相关宣传等活动中,应标注“文化部2018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标识。文化部不作为该目录中具体展览项目的主办单位。
  美术馆不得擅自更改已公布的展览计划。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对展览计划做出调整,应经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后及时将调整情况向文化部艺术司备案。
  2.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活动顺利实施,指导并支持相关美术馆做好入选展览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督促相关美术馆做好展览项目的组织筹备、展出和总结工作。
  3.文化部将对入选展览项目进行统一宣传、推广并对展览项目成果进行汇集,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及相关美术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4.如已列入活动目录的展览项目最终未能在2018年内实施,将取消该展览项目的展出季入选资格,责成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作出书面说明,并取消有关美术馆下一年度文化部相关活动的申报资格。
  (四)验收
  文化部艺术司将在展出季活动结束后,组织专家对入选展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文化部审批后公布,同时根据验收情况,评选出优秀展览项目,并对在此次活动组织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文化厅(局)予以表扬。入选展览项目实施单位应对展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参与验收工作。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美术馆应认真填写《2018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根据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该申报书电子版可从文化部官方网站www.mcprc.gov.cn首页“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二)美术馆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能够证明自身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多家美术馆联合策展的项目,由其中1家美术馆为主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美术馆与相关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四)美术馆可在申报时提供巡展计划或意向,验收阶段应提供与相关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五)如美术馆未按时报送资料或提交的申报资料不全,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 陈岩 刘闻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881764、59881732
  邮 箱:gcjpzc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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